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关于对2名专科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

来源:本站2023/2/28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、《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和《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及学籍信息变更实施细则(试行)》第四章规定,经2023年第一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对符合退学情形的2名专科学生予以退学处理。具体名单如下:

1.黄潇,2144班,身份证:51172*********1558

2.裴杰,2144班,身份证:14112*********0053

因难以联系学生本人,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,特此公告送达其退学处理决定,公布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,学院将按规定办理学籍注销。

如对学院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日起10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申述权利。

联系电话:03515221655



山西体育职业学院

2023年227